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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鼓励创新创业放在扩大内需的突出位置

  扩大内需有两条途径,一是扩大国内投资需求,二是扩大国内消费需求。为此,增加政府投资和改善消费环境、引导或刺激消费都是重要的,但要真正形成能够增加投资和刺激消费的有效机制,关键还是要鼓励创新创业,形成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氛围。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产业所研究员  姜长云

  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2009年我国城乡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很容易导致严重的民生困难和社会不和谐问题。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过程中,应该把鼓励创新创业、强化创新创业对就业的带动作用放在突出的政策位置,健全对创新创业的支持政策。

  扩大内需必须把鼓励创新创业放在突出地位

  扩大内需有两条途径,一是扩大国内投资需求,二是扩大国内消费需求。为此,增加政府投资和改善消费环境、引导或刺激消费都是重要的,但要真正形成能够增加投资和刺激消费的有效机制,关键还是要鼓励创新创业,形成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氛围。

  首先,增加国内投资,政府率先垂范固然值得肯定,但增加政府投资对于扩大内需到底是事倍功半还是事半功倍,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投资能够引导和带动多少民间投资,能否通过增加政府投资帮助民间投资降低成本、化解风险。目前,政府出台进一步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有利于提升民间和社会的投资信心。在此背景下,努力培育鼓励创新创业的环境,有利于带动更多的民间和社会投资,提高政府投资对民间投资的带动能力。近年来,在我国许多行业中,低水平过度竞争的现象比较突出,导致产业层次不高、粗放型增长的问题比较严重,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对创新创业重视不够造成的。鼓励创新创业,带动产业、产品创新能力的提高,有利于把推进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同扶持创业就业协调起来。

  其次,引导和刺激国内消费,对于扩大内需固然重要,但如在某些方面引导过度,有可能导致部分居民严重透支未来,影响其未来的就业、收入和消费,甚至导致扩大国内消费缺乏可持续性。况且,越是在经济危机时期,居民对未来的信心往往越容易受挫,越倾向于当前“节衣缩食”、压缩消费以备后患。在此背景下,出台刺激消费的政策措施能够取得多大成效,不仅要看消费环境是否适宜,还要看城乡居民有多大消费能力、有多强消费信心、市场上的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在多大程度上引导城乡居民的消费意愿。通过鼓励创新创业,形成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格局,可以在扩大国内消费方面收到一箭三雕之效:一是增加居民收入,提升居民的消费能力;二是提升居民对未来和消费的信心;三是通过创新创业,带动新产品、新服务市场供给的增加,促进国内消费多元化。

  其三,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真正可怕之处,不在于GDP及其增长速度是多少,而在于它对居民就业进而对收入的影响有多大。当前之所以要关注保增长的问题,归根到底还是为了通过保经济增长,实现保居民就业、居民收入和居民消费。但是,同样幅度的经济增长,带动就业和收入的能力可能相差悬殊。比如,如果是同样的投资或创造相同的GDP,与加强铁路、机场和高速公路建设相比,加强农村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带动更多的就业机会。在出现金融危机、经济危机时,我们最需要的与其说是经济增长,不如说是更能创造就业的经济增长。通过鼓励创新创业,积极发挥非正规就业的作用,鼓励自我雇佣和在家族企业、微型企业中就业,更有可能形成有利于吸纳就业的经济增长,培育企业家精神。从长期来说,还有利于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

  其四,通过鼓励创新创业,形成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氛围,不仅有利于增强城乡居民自我发展和自我应对经济风险的能力;还可以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缓解社会就业压力,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避免因强求企业稳定就业、控制企业裁员,而把濒临困境的企业逼向绝境。近期,为稳定就业,许多地方要求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努力做到不裁员、少裁员。面对当前空前严重的困难,引导和鼓励企业同职工共渡难关,这是值得肯定的,但如超过一定限度,或者如果对多数濒临困难的企业只有这些要求、没有特殊保护,有可能把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快推向破产倒闭的深渊,反而容易加剧企业和社会吸纳就业能力的萎缩。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鼓励创新创业?

  提高城乡居民创新创业能力

  鼓励创新创业,关键是要提高城乡居民进行创新创业的能力。

  要面向城乡居民开展创新创业的需求,鼓励企业和中介机构以农民工、应届大学生和城市零就业家庭为重点,积极开展创业辅导、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培训服务、政策咨询、融资服务和市场信息服务等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创业培训与职业技能培训的衔接。

  要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突出加强对居民创业的经营管理、市场拓展和营销能力培训,引导城乡居民提高创业意识,激发创业热情,转变创业观念,增强创业能力,突出加强对创业带头人的培训。鼓励产业链的核心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在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作用。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利用市场萎缩、开工不足的时机,加强员工培训和创业辅导,培训经费可列入企业成本,进行税前列支或进行企业所得税抵扣,政府通过减免税费和提供社会保险补贴、职工培训补贴、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等方式给予奖励,或给予企业阶段性地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缓缴养老保险费等优惠。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通过接受创业实训延迟毕业,并在半年或一年内享受高校在校学生的正常待遇。

  要以农民工和城市零就业家庭为重点,加强转岗转业培训。鼓励城乡新失业人口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辅导,并将其作为获得失业补贴的重要条件,将失业补贴的惠及范围扩大到外来农民工密集区有稳定工作一年以上的农民工。

  完善创新创业培训资源市场

  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引导城乡培训资源加强分工、协作和整合,健全对城乡培训市场秩序的监管机制。不仅要注意引导和督促政府、准政府的培训机构增加培训供给、提高培训质量,更要积极引导民间培训机构参与培训市场的公平竞争、提供中高端的差异化、专业化培训服务,形成鼓励不同类型培训机构平等竞争、优胜劣汰、优势互补、分层发展、各展其长的氛围,提高培训的实际效果。

  当前,许多地方利用政府、准政府资源增加免费培训供给,固然有积极作用,但往往局限于普惠式和中低端培训,大多只能解决面向创业者的技术普及问题;在提高培训质量和提供差异化、特惠式培训服务方面,确有其严重不足,难以根本消除创业者面临的技术和能力障碍,尤其是难以解决创业者急需的技术升级和个性技术培训问题。

  今后,可在完善监管机制的基础上,鼓励将“阳光工程”等专项培训基金,通过培训券的方式发给需要培训的农民工或城市失业人员,增加其选择培训机构的自主权,为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创造条件。

  要以产业集群、产业密集区或农村劳动力输出、输入数量较多的地区为重点,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培训基地、小企业创业基地、小企业孵化基地和公共技术平台、公共测试平台、公共信息平台等创新创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视培训的骨干师资队伍建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发展创业服务业中发挥作用,特别是为创业培训提供优质师资;建议组织人事部门将相关人员参与创业培训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定和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完善创新创业的激励机制

  利用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机遇,设立创新创业专项引导基金;或通过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切块支持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等方式,按照以奖代补,财政贴息,无偿拨款,定比或定额提供启动资金支持,设立财政周转金有偿使用、定期回收,为创业贷款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设立风险补偿金等思路,加强对创新创业的财政支持,重点支持有区域影响、就业带动效应显著的创新创业试点试验和示范项目;加强各类创业基地、创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区域、行业创业具有重要引领作用的中介服务组织建设,如创业者协会、创业人员指导服务中心、创业专家指导委员会等;支持就业带动效应显著的各类城乡创业企业。

  建议设立农业规模经营直补或牲畜圈养直补资金,对农民或农民工回乡创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者,给予以奖代补支持。鼓励农民工输出或输入密集的地区兴办创业园或创业基地,为创业者提供一定期限内减免管理费和营业税等优惠。对带动新增就业达到一定规模的城市创业者、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进城创业的农民工,给予优先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支持。利用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外来劳动力较为密集的中小城市,拿出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房,供进城务工三年以上的农民工创业者申购。

  鼓励地方政府利用部分经济适用房小区或租赁闲置厂房,建设创新创业大厦,优惠提供给农民工、应届高校毕业生或城市失业家庭作为创新创业的场所。鼓励返乡农民工较为密集的地区,或输入农民工较为密集的地区,围绕区域产业振兴项目,通过重大项目带动的方式,整合企业、中介组织、金融机构和科研院所等支持创业的资源,形成区域化的创新创业支持机制。鉴于服务业吸纳就业的能力较强,又容易成为创新创业的主战场,建议进一步出台应对金融危机的服务业减免税政策。

  完善创新创业融资环境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不断深化,导致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需求迅速扩张。要注意引导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加快发展,增强面向中小企业和服务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能力。鼓励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加快担保产品的创新,重点围绕产业链、产业集群的企业,拓展融资担保服务。鼓励有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探索为中小企业集合债提供担保服务。鼓励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以小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为重点,提供微型融资担保服务。

  要注意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城乡创业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支持。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进出口银行等同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合作,联合开展面向小企业、微型企业和创业企业的金融服务。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设立创新创业小额贷款或中长期创业专项贷款。通过政府提供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或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企业通过购买、租赁或股份制等方式,整合城乡停产、半停产企业的闲置厂房、机械设备和其他有效资产;或购买技术更为先进的新资产、新设备,开展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业务,支持创新创业。鉴于服务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通常比制造业企业更为严重,而服务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往往是制造业无法比拟的,要注意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倾斜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服务业企业因当前困难不能按时偿还的贷款,提供一定的展期,鼓励金融机构重点面向中小企业或服务业企业增加长期贷款。按照积极稳健的原则,加快推进创业投资的发展。通过政府提供部分风险补偿的方式,鼓励创业投资对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倾斜支持。


转载: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顶端 Posted: 2009-03-17 10:37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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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小屁孩] 强!
顶端 Posted: 2009-04-01 10:41 | 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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