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路径选择
作者:华夏银行总行会计部副总经理 赵敏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正在向实体经济蔓延,世界经济衰退已成不争的事实。以珠三角、长三角为主的中国制造正在遭遇前所未有的困难。代表中国创造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也受到一定的冲击,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受冲击更大。
作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一支生力军,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先进生产力与最具活力的经营机制的有机结合,能充分发挥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推动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和传统产业的高新技术化。同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大发展还有利于鼓励创新和创业的社会文化,创造就业岗位,为国家缓解就业压力。
但是在特定时期,由于兼有“科技”的特征和“中小”的规模障碍,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受到了融资难的严重制约。而突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藩篱,实现技术创新与金融市场效率提升的重要方式就是技术创新链条与金融市场链条的融合创新、联合创新,形成合力,最终实现高效的财富创造方式。
融资需求
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是产业结构升级中诸多因素的核心。而金融支持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没有资本的大量投入和积累,没有融资制度的支持,技术的创新和由此带来的生产组织的彻底变革都难以实现,也就无法形成新的增长点,无法推进产业结构升级。
科技型中小企业与传统产业相比,其成长具有三方面的独特性:一是成长具有联动性,每一项高新技术都是相关技术综合的结果,只有相关技术都获得突破,整体的高新技术实际运用才有可能;二是成长存在着内在运行环节上的耦合性,高新技术产业内在基本运行程式表现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中间试验—产品形成—规模化生产;三是成长具有加速性,20世纪中叶以来,人类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即科学新发现和技术新发明的数量,比过去两千多年的总和还要多,高新技术产业成长的加速化正是吸引众多创业者追求的魅力所在。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特性,决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规模较大、融资风险较大、收益也较大等特点。
融资需求规模较大。这主要因为作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初始环节,研究和开发需要团队协同作战和技术联盟,单打独斗式的研发方式已无法满足现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这就对融资规模提出了最低要求。
融资风险和收益均较大。高新技术产业和产品都是建立在全新的科学研究成果和新技术应用的基础上,是前所未有的事业,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此外,一项新的科研成果转化为一种新产品,中间要经过工艺技术研究、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和扩大生产、上市销售等多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有失败的风险。资料显示,美国硅谷的风险投资基金的失败比率是78%,而全球风险投资失败率高达90%以上,这充分说明了风险投资高风险的特点。然而,依靠风险投资建立起来的高科技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成本低、效益高、性能好、附加值高、市场竞争能力强,企业一旦成功,其投资利润远远高于传统产业和产品。这也正是高风险的风险投资之所以具有极大吸引力的原因。
融资困难的原因分析
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特性,风险性决定了其融资必然存在困难。
从内部来讲,主要表现为:规模偏小,难以形成竞争力。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在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规模普遍偏小、实力弱,许多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强,面对市场波动的风险承受力差,经营状况不稳定,难以同大企业抗衡;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企业经营管理普遍存在不规范现象,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相对不健全,且企业有形资产比例低,缺少有效的抵押品,银行对其融资面临“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依靠信贷融资就显得十分困难。此外,信息不对称也造成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高科技背景、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壁垒致使投资者对高科技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和评价需要掌握更多的专业技术,在此过程中,如果不具备相关产业的高级专业水平,一般的金融中介机构和投资者几乎无法逾越这堵科技壁垒,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这种高科技背景加大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信息不对称,给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带来不利影响。
从外部来讲,主要表现为:资本市场发育和金融产品创新不足,成长、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缺乏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分层支持。
积极培育和有效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对于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国外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筹措资金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公开的证券发行;二是私募。科技型中小企业既可以通过二板、三板市场筹措资金,也可以游说各种类型风险投资基金,还可以通过金融中介定向募集资金。而我国现有资本市场缺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多层次、多品种的资本市场体系,资本市场层次单一。现行证券管理原则和标准追求企业已有规模和投资回报,对未来预期重视不够,专为高科技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风险投资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且退出渠道不畅。同时,我国债券市场发育不足,企业债券萎缩,产权市场交易有限,资本市场还缺乏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资本市场的结构性失衡和偏离有效市场直接导致了成长、扩张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难以获得资本市场的分层支持。
此外,外源融资缺乏政府相关配套政策的扶持。长期以来,我国的许多政策法规多是按照企业规模和所有制设计操作的,对大企业和公有制企业考虑较多,对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考虑较少,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关的法律制定和执行明显滞后于其发展实践。
内源融资相对不足,外源融资渠道严重受挫,资金不足的现实已成为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和规模扩张的瓶颈。
解决问题的对策
针对上述科技型中小企业存在的融资难等现实问题,既不能悲观失望,无所作为,也不应一味好高骛远,而应坚持以投定筹、量力而行、低风险、低成本筹资以及保持企业控制权等融资原则。
我国目前的融资环境总体来说存在着资本市场不发达的问题。因此可以借鉴各国对债务融资、政策支持方面的经验,进行制度创新,大力发展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贷款提供一条通道,就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一个关键。
风险投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一对相互依存的共同体,彼此无法分离。因此,尽管银行融资是目前中小企业融资实际最需要的一种融资方式,政府扶持的基金融资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积极的作用,但从长远看,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国有必要建立起以多元风险投资主体为依托,以适当的政策扶植、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和通畅的退出渠道为条件,以完善的经济法律制度为保障的风险投资体系。在建立风险投资体系过程中应注重以下几点:
第一,摆正政府的位置。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必要扶持,但政府扶持的方式必须与风险资本运作的内在要求相适应。因此,政府的扶植重点应是针对投资于创业早期创业企业的高风险的投资,对投资于创业后期创业企业的风险投资一般不再介入。在扶植方式方面主要是以税收优惠、财政贴息等措施予以间接支持,而不是直接投入。
第二,努力培育多元商业性风险投资主体,注重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本支持与增值服务的双重扶植职能。我国在培育多元化的商业性风险投资主体的同时,可以借鉴国外风险投资基金这种高级形态的风险投资主体发展经验,努力实现风险资本经营的规模化和专业化,不仅要提供资本支持,更要注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增值服务。
第三,培育和发展风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以项目评估、财务与法律咨询为主要内容的风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在整个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占有重要一环。通过金融服务机构的发展,为市场带来专业的需求,企业也将因此考虑更多的专业需求。所以,有必要先行培育风险投资主体,以风险投资主体和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来带动风险投资中介服务体系的发展,从而最终形成风险投资主体与风险投资中介服务体系相互促进协调的发展局面。
第四,开辟多元投资退出通道。作为资本经营主体,创业资本投资于创业企业的目的不是为了从创业企业获取短期红利分配,而是选择最适当的时机进入企业,并在最适当的时机退出投资,以获取长期资本增值。创业资本的投资退出方式主要有:通过所投资企业初始公开招股转让基金所持股份;向战略投资者或其他基金出售所投资企业或转让基金所持股份;由原企业回购基金所持股份;通过基金所投资企业的自行清算尽可能地回收基金权益。创业资本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还有赖于多元投资退出通道的形成。
除此之外,国家还应该提供完备的法律与政策体系。就我国的情况而言,为风险投资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法律环境的关键,在于逐步修改《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专利法》等一系列与风险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发展多种形式的创业投资,是我国创业投资事业的活力所在。对于涉及社会性“委托—代理”关系的创业投资基金,有必要通过立法来保护投资者权益,并通过制定相应政策来引导其投资于国家鼓励投资的领域;对于受到政府特别扶持的风险投资基金,甚至有必要对其投资方向做出严格限制,以使其履行应尽的义务。但对于其他类型的风险投资,如一般个人和实业企业直接从事风险投资而言,其从事哪个领域的创业投资,在什么阶段介入,则完全可以由其按照市场原则自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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