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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国资委出台《关于鼓励市管国有企业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青岛市委、市政府“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好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区位和政策优势,推动青岛市国有资本布局及结构调整,进一步提高市管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产业升级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资产保值增值,日前,青岛市政府国资委下发了《关于鼓励市管国有企业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鼓励支持的重点及方向:一是突出研发创新,高新技术主导。生产制造类企业要善于将对行业科技进步带动明显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落户高新区,加快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步伐,并从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区域创新“三个创新”上加快引领作用。市管国有电子信息企业及政府主导产业融资平台应充分利用其基础和优势,加大向高新区的引入力度。二是突出配套功能,基础设施先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类企业要借助自身在融资、技术、管网等方面的优势,整合资产、资源、资金、资本,发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先导作用,先行进入高新区。三是突出现代物流,综合服务保障。围绕高新区建设需要,支持港口、空港、陆通等服务企业加大对物流、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投入,初步建立起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节能环保、便捷高效、安全有序的高新区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有效提升为高新区的综合服务功能。四是突出融资平台,政府资本拉动。政府投资类企业要发挥投融资平台及导向作用,构建起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资格局,通过多种投融资渠道,影响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高新区建设发展。

  《意见》鼓励市管企业用足用好国家、省市已出台的支持高新区发展的各种优惠政策,推动一批企业落户高新区,同时提出要进一步创新到高新区创业的工作机制:一是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符合我市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及高新区定位的投资项目,简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程序,为市管国有企业投资高新区加快发展提供高效率的服务。二是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高新区、市管国有企业形成对接机制;积极推介高新区的区域优势及定位,积极吸引和协调符合高新区发展定位的中央企业和其他省市国有大企业到高新区落户。三是建立市政府国资委、高新区管委、企业等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借助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处室联系企业的联络员网络,积极加强与高新区和市管国有企业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高新区的相关信息和市管国有企业在高新区投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实际需要提交相关会议研究解决,为市管国有企业在高新区发展提供帮助。


来源:中国创新网
顶端 Posted: 2009-07-09 12:38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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