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于3月20日正式公布《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下称《规划》,全文详见本报今日A2版)。《规划》提出6项
目标、8项任务及12条措施,力争在2009年遏制钢铁产业下滑势头,到2011年实现钢铁产业粗放发展方式明显转变,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再上新台阶,综合竞争力显著提高,支柱产业地位得到巩固和加强,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规划》以应对危机与振兴产业相结合、控制总量与优化布局相结合、自主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企业重组与体制创新相结合、内需为主与全球配置相结合为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提出总量恢复到合理水平、淘汰落后产能有新突破、联合重组取得重大进展、技术进步得到较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和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等6项目标。
在这6项目标中,首当其冲的是产量控制目标,即在2009年实现全国粗钢产量4.6亿吨,2011年实现粗钢产量5亿吨左右。紧随其后的是淘汰落后目标,除按期淘汰此前《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中规定的落后产能外,力争在3年内再淘汰落后炼铁能力7200万吨、炼钢能力2500万吨。此外,《规划》还对联合重组、技术进步、自主创新、节能减排制订了具体的目标。
为确保这些目标的实现,《规划》制订12条政策措施,包括调整部分产品的进出口税率、实施公平贸易政策、加大技术进步及技术改造投入、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完善企业重组政策、适时修订《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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