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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数量增减不能说明有无“国进民退”

邓聿文

  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显示,到2008年年底,在全国近500万个从事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为14.3万个,比2004年第一次经济普查时减少3.6万个,下降20%;私营企业359.6万个,增加161.4万个,增长81.4%。这似乎与2002年以来市场给人们的“国进民退”的感觉相反。因此,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普查数据从总体上不支持“国进民退”的说法。

  不过,笔者对这一说法有些不同的看法,仅以企业单位数量和资本结构上的国企比重下降,来说明不存在“国进民退”是缺乏说服力的。何况这一数据截至2008年年底,而人们之所以对“国进民退”印象深刻,主要是基于2009年的事实。

  在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它的数量本来就比非国有企业少得多,国有企业数量的减少非常正常。另外,只要企业能够自由进出,自由竞争,无论是“国进民退”,还是“国退民进”都没有对错之分。国有企业既可因竞争力强,进入传统由民营企业主导的领域,兼并民营企业,民营企也可因竞争力弱而退出该领域,或者被国有企业所兼并,这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常现象。所以,看待“国进民退”问题是要有标准和条件的。否则,角度不同,标准不一,人们可以从不同的事实,或者从同一个事实的不同侧面得出大相径庭的结论。

  笔者认为,衡量“国进民退”的第一个标准,是看民营企业能否自由进出传统上由国有企业主导和垄断的行业、领域,而不受非企业因素的限制;第二个标准,是看国家对经济的干预程度是否加强;第三个标准,是看国家在宏观调控的名义下,是否将更多的资源配置给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垄断企业;第四个标准,是看国有企业是否从传统的垄断行业向竞争性行业扩张,以及国有企业集中度提高后是否对社会的总体效率和福利造成了影响。

  从上述4个方面看,近年来,尤其是2009年,存在着明显的“国进民退”现象。虽然前些年制定了“非公经济36条”,但民营企业要进入垄断国企的势力范围几无可能。各种显形或隐晦的规定为一些需要开放的行业和领域打造了一扇“玻璃门”,看似透明,就是进不去。而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国家在宏观调控的名义下,通过行政、资源、价格、金融、财政等方面的手段,也将社会的大部分资源配置给了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国有企业,并加大了对经济运行的微观干预力度。

  例如,国家的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和天量信贷,几乎都投放到了“铁、公、机”等基建中,而这些行业基本由国企垄断。可以说,国有企业是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的最大受益者。另外,国有企业在一些重要的基础性行业占据主导地位,且集中度越来越高,这些行业大多是利润丰厚的垄断行业,且伴随着这一轮经济增长周期,利润迅速增加,但它们又没有将这些利润反馈给国家,让国家用于改善民生。

  所以,应该对“国进民退”的问题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不能把眼睛仅仅盯在企业数量的增减上。如果因为国有企业数量的下降就得出不存在“国进民退”的问题,反而遮盖了问题的本质,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顶端 Posted: 2010-01-18 09:56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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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o] 好贴!
  

[hero] 吔!
顶端 Posted: 2010-01-20 09:40 | 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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