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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转移工作的问题和对策

       发达国家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将技术转移作为提升国家和企业竞争力的重大战略。我国于2008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以及同年由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联合实施的《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均以加速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为主线,以建设技术转移体系为支撑。

  技术转移工作存在难点

  我国的技术转移工作还未得到足够重视,是产业演化链中的薄弱环节,甚至出现了“体制双输”的局面,即一方面缺失完全市场经济环境所具有的强大的市场推动机制和作用,另一方面又没有发挥我国体制的优越性,即运用行政力量推动。

  影响和制约我国技术转移工作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在制度层面,缺少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支持技术转移和保护技术转移工作者的权益。二是在利益方面,轻视技术转移过程的商业交易价值。三是在意识方面,人们更重视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对技术转移重视不够,仍受重产品重技术轻商业的传统思维的影响。四是在操作层面本身所具有的难度。

  前面三个因素涉及的面太大,暂且不论,下面着重就科研院所在技术转移实际操作层面所遇到的问题加以分析。如果是技术或成果转让,遇到的问题主要是——技术和成果如何作价,如何确定对双方都公平的付款方式,如何选择受让者,他能否使该技术和成果发挥应有的商业价值及取得预期的效益?

  如果以技术或成果折价作为新设立公司的股份或分红权,那遇到的问题要复杂得多。首先是技术和成果如何作价;其次是如何选择合作者,合作者不仅要有资本实力,而且到了需要以科技求发展的地步,还要求他有良好的信誉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接下来还会遇到与公司设立有关的一系列问题,比如设立有限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多少,股权结构如何确定,法人治理结构如何设立,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监事会如何组成,拟定怎样的企业章程等等。

  如果科技人员自己设立公司,此时最主要的问题是,科技人员是否想好投入创业之中?科技人员是否做好创业失败的准备?科技人员是否适合创业?该成果究竟是自己设立项目公司转化好,还是采取其他的方式更好?

  对加强技术转移工作的几点建议

  以中科院为例,我国加强技术转移工作,应在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建设全国创新驿站网络和区域性技术转移联盟。

  创新驿站网络是欧盟大力支持的跨国技术转移、国际产学研合作和协助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计划。目前,该网络已包含了遍布于33个国家的71家创新驿站。创新驿站已成为世界公认的规模最大和效果最好的技术转移网络之一。建议组建全国创新驿站网络。

  中科院广州分院去年联合中科院12家在广东的技术转移机构和单位成立了中科院在粤技术转移机构联盟。可以鼓励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组建区域性技术转移机构联盟,并在条件成熟时联合企业成立行业产业联盟和产学研联盟。

  第二,借助资本和市场的力量。中科院国科控股可在资本市场发达地区尝试与地方政府、民间资本共同组建投资基金,主要面向中科院的成果和技术进行投资,以市场经济规律募集资金,并按市场机制进行运作。

  第三,改善政策和软环境。通过内部协议,保留科技或管理人员的身份和待遇不变,鼓励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全身心投入到从事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平台或企业中去。

  同时,把技术转移人员的所得与技术和成果转移转化后的效益挂钩,健全技术要素流动中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明确技术转移过程中的产权问题,鼓励技术转移人员在转移项目中占有自然人股份,或予以期权激励。

  此外,在中科院的层面加强相互学习和交流,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技术转移人才,在中科院逐步形成支持技术转移的政策导向和环境氛围。

  (作者系中科院广州分院院省合作协调委员会副主任、研究员)

顶端 Posted: 2009-08-17 12:59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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