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企金〔2008〕0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坚持和维护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和科学技术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以及《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创新基金的实际情况,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投诉和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暂行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原《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投诉和举报处理办法(暂行)》(国科企金[2003]012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