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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五”期间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新进展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主任 梁桂

     我们即将告别“十一五”,迈进“十二五”的门槛。

  “十一五”期间,我国一批科技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取得丰硕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成为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一道亮丽风景;

  “十一五”期间,国家高新区在创新与发展过程中取得了重要成就和重大突破,其辐射与带动作用明显加强;

  “十一五”期间,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际金融危机中经受住了考验,并且抓住机会实现了新的跨越;近两年,在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又崛起了一批新兴企业……

  令人难以忘怀的“十一五”,为即将到来的“十二五”乃至今后更长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留下了一笔宝贵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如今,我们即将迎来“十二五”起步之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国家高新区承担着怎样的责任和使命?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各方应该有哪些作为?

  围绕上述话题,政府部门的领导、部分国家高新区和孵化器负责人以及科技企业家畅所欲言。本报从本期起推出《回眸“十一五”  展望“十二五”》栏目,将上述内容以多种形式呈现出来,以飨读者。

  

  火炬计划是新时期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的指导性计划。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火炬计划历经20多年的发展,根据我国基本国情,汲取发达国家经验,引进并实施了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区、技术市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政策工具,培育了大批以技术创新实现市场价值的企业群体,实现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从无到有、集群式发展的突破。

  特别是2006年以来,我国提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颁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国各地对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化能力的需求不断加大,火炬的政策工具不断丰富和增强,火炬工作的内涵全面调整到《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自主创新战略的具体要求上;调整到通过科学发展,完善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制度、政策和组织环境的系统目标上;调整到发挥系统合力,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从有到强的转变中。

  “十一五”期间,火炬工作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指针,依据高新技术企业、产业的自身成长规律,紧扣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的市场失灵和系统失灵环节,调整既有政策措施方向,补充出台一系列新规制、新政策、新措施,并使之与既有制度、政策措施协同配合,初步形成了全面支撑高新技术产业化完整过程的政策措施系统。与此同时,火炬工作坚持企业和产业导向,依据中央、地方两级政府的不同管理优势调整管理规程,依据市场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支撑高新技术产业化不同环节的服务组织,并通过培训、评价、监督,辅之以机制引导,完善政策措施执行流程,确保整体系统合力,初步形成了合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的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系统。

  抓小扶大  协同递进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技术创业的主体,也是技术创新的主力军,大企业通过并购中小企业或委托中小企业合同研发,提高创新能力和创新管理水平,保持技术和市场垄断优势,是当今世界企业创新的普遍商业生态。由于技术、产品以及企业家的不成熟性,市场资本规避高风险等因素,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生、发育与成长,已成为世界各国制定支持创新、鼓励创业的公共政策的主要着力点。

  “十一五”期间,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引领下,火炬工作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孵育与成长作为政策环境建设的主要着眼点,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指针,一是不断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规律,明晰其市场失灵环节,为制定、调整公共政策奠定基础;二是理顺原有政策工具的方向和执行流程,使其既体现自主创新的客观要求,又符合公共政策原则;三是协调各方,借鉴海外经验,增补了系列公共政策工具,同时着力健全政策实施的组织和流程;四是以提升企业竞争力为导向,强调政策工具之间的协同性。主要工作包括:

  1.以提升孵育质量为中心,出台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四税(房产、土地、营业、所得)全免”的政策; 开展了旨在推动成功创业的科技企业家对初创期科技企业进行资本投入和经验辅导的“火炬创业导师行动”;重点推动了综合性孵化器向“风险投资+专业孵化+创业导师”模式转型;全面调整、发布了《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实施动态管理;利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平台,开展了中国技术创业大赛、大学生创业行动等一系列活动。

  2.明确并统一了公共财政对创业早期(18个月以内)企业无偿资助的认识,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企业选择标准上实现了从“项目+技术先进性”到“创业能力+创新能力”的转变,并从2007年开始对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开展使用费用“后补贴”;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一方面利用公共资本引导更多社会资本介入技术创业早期企业;另一方面,就社会资本发起的创业投资公司对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损失进行补贴。

  3.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风险投资专委会、中国高新区协会创业中心专委会共同发起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致力于提高公共政策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的实施合力。目前已在全国14个省份开展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打包贷款”试点;围绕“中关村股权代办系统(新三板)”开展了长达3年的政策试验和完善,今年年底前将有80家企业进入此系统,多家企业已通过此系统转入创业板和主板,初步形成了从新三板到创业板、主板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十一五”期间,在培育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的同时,火炬工作通过税收、金融等制度和政策的系统调整,刺激企业强化研发投入与管理,加速其成长进程。2007年,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支持下,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于2008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执行,新政策将原限于国家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推展到全国,将政策支持重点放到有产出的科技型企业;取消了《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代之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大中小型企业提出了不同研发强度的门槛要求,并强调了自主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的导向。

  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执行两年来,高新技术企业群体质量大大提高,起到了良好效果。截至2009年年底,进入统计范围的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5386家,户均拥有发明专利数2.6件,户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5.6%。这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增加值率达到19.8%,产品销售率达到79.9%,出口创汇率达到20.5%,总资产贡献率达到11.7%。这些数据反映出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良好的经济运行质量和较高的成长性。

  高端引导  低端升级

  大力发展新兴产业集群

  “十一五”期间,火炬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着力点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引导国家高新区走高端路线,大力发展高技术所引发的新兴产业,在产业组织上实现从“集聚”到“集群”的转变,以期嵌入所在产业的全球价值链高端;另一方面,努力把握产业集群升级规律,联合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通过“产业升级路线图”,着力推动低端产业集群的升级。

  1.评价导向、分类管理,积极推进国家高新区“二次创业”。通过建立新的“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从以规模产值数量为中心转到以质量、效益为中心,主要对创新资源的利用情况、创新资源的产出情况进行考核,充分体现了国家高新区面向国家战略目标的发展导向。在分类管理方面建立了“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创新型科技园区”和“创新型特色产业园区”的发展框架,支持若干高新区创建“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设一批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创新型科技园区”;扶持和发展一批“创新型特色产业园区”。

  2.发展产业集群、提高产业化水平、提升产业层次,努力提升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和特色产业基地的聚集度。其中,火炬软件产业基地通过建立行业软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软件开发公共平台实验室、软件专业信息库等协同创新平台,降低公共技术服务门槛,普惠软件企业。同时还建立起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火炬IT服务创新联盟,由经认定的“中国软件出口工程”示范企业、火炬软件产业基地骨干企业以及其他IT服务企业、投资机构、研发机构、行业机构、国内外客户、咨询服务机构等自愿结成非营利性创新联合体,引导、支持和推动各软件产业基地30多家产业联盟向软件产业集群的方向发展,为软件企业的集群化创新营造更加优化的环境。

  火炬特色产业基地针对基地发展过程中累积的各种素质性、结构性问题,积极调整管理思路,对具备或初步具备产业集群特征的特色产业基地,引导发展有利于产业集聚的要素,完善产业基地向产业集群发展的条件。围绕主导产业的产业价值链,引导特色产业基地充分发挥、激活集群创新的活力和潜力,推动实施“产业升级路线图”。“产业升级路线图”从全球化高度对产业基地进行审视,明晰产业基地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和资本链上的位置,在准确描述产业升级的路径、方式和重点的基础上,对基地产业升级所需要的创新要素、支撑体系及升级路径进行了系统规划。

  完善技术市场  促进要素流动

  积极实施国家技术转移行动

  “十一五”期间,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推进技术转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火炬工作从推动有形技术市场建设转变为围绕技术转移开展系统的促进工作,着重推动技术市场与其他要素市场的良性互动,促进技术要素有效流动,技术价值不断实现和增值,从而有力地支撑了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

  1.积极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2007年出台了《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对开展技术转移工作的指导思想、指导原则、总体目标、重点内容和保障措施等进行了系统规划和布置,并开展了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试点工作。通过在大学和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办公室归口开展技术转移,建立以企业应用和产业技术升级为导向,以技术消化、熟化、集成、二次开发与转移转化为主要业务,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引导建立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或基地等方式,相继建立并认定的一大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成为新时期促进技术转移的主力军,进一步增加了技术市场交易的活跃度。2009年全国技术合同成交总金额和单项成交额实现双突破,共签订技术合同213752项,成交总金额突破3000亿元,达到3039亿元,同比增长14%;单项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增长迅猛,达142.2万元,同比增长20.7%。

  2.推动财税部门明确了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的法律地位和具体优惠内容,从法律层面鼓励、推进技术转移。200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推动了创新驿站建设,以市场化手段推广技术经纪人服务模式,开展技术供需双方的需求分析和交易增值服务。为有效解决科技项目与企业需求脱节的问题,并促进公共财政投入形成的科技成果实现转化,大力推行了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利用技术经纪人体系深入企业挖掘需求、开展合作的工作模式,着手培养一批既懂技术又懂市场、营销、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技术转移与经营人才,鼓励他们与各创新驿站站点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签约并开展广泛合作,在加强技术转移从业人员培训和资质管理的基础上,不断强化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自身的信用管理。

  火炬工作即将进入“十二五”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主攻方向,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重要支撑,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重要着力点,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强大动力。新时期,火炬工作将继续秉承依靠地方、面向企业和产业的原则,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和管理,建立健全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制度和政策系统、项目支撑系统和工作队伍,有效弥补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的市场失灵和系统失灵环节,紧密围绕企业培育、产业发展和技术转移三条主线,综合运用促进政策法规系统完善、公共财税政策管理、公共项目管理、评价引导和组织推进等五方面措施,重点推进五项重点工作:加快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技术升级、推进国家高新区“二次创业”等,为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新的贡献。

顶端 Posted: 2010-11-20 09:44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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