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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成高新技术企业必备条件

编者按

  2008年4月14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出台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认定办法》),配套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也于2008年7月8日正式印发。新《认定办法》出台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与之前相比有哪些不同?对高新技术企业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是什么?春节前夕,本报记者就这些话题采访了科技部火炬中心主任梁桂。

  出台新《认定办法》是形势发展的需要

  记者:新《认定办法》是在怎样的历史背景下出台的?

  梁桂: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础,是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国家竞争力的生力军,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多年来,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对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实现经济增长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从全国企业科技创新的情况看,形势并不乐观。

  据统计,目前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的仅占25%,研究开发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仅为0.56%,大中型企业为0.76%,高新技术企业平均为2%;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这说明,整体上我国企业研发机构少,研发投入强度低,创新能力明显不足。

  近年来,国际科技竞争日益激烈,自主创新能力已成为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发达国家凭借强大的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在国际竞争中长期处于垄断地位,我国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起步较晚,受到外部关键技术封锁和自身创新能力不足的双重制约,企业普遍面临着低端锁定困局。创新能力不足已成为当前制约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升级发展的瓶颈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体制的推进,我国已经进入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时期。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已成为新时期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

  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和党的十七大的召开,为我国新时期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战略目标,也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实践证明,自主创新能力是一个国家长远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自主创新能力是内生的,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我国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权,就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在若干重要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大幅度提高国际竞争力。在发展方式上,我们必须进行战略性调整,必须突出创新能力建设。如果继续强调生产能力,片面追求经济规模而忽视创新能力建设,那么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将停留在高新技术产业链和价值链低端,核心技术永远受制于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也将无法按期实现。因此,出台符合新形势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势在必行。

  认定标准更加规范

  记者:出台新《认定办法》的总体目标和思路是什么?

  梁桂:制定新《认定办法》的总体目标就是要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指引下,通过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和新税制优化产业结构的引导功能,进一步增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以自主研发为核心的综合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发展。总体思路是进一步明确认定标准、规范操作程序、改革管理体制、加强政策协调,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把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记者:按照新《认定办法》,什么样的企业能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梁桂:新《认定办法》最重要的特点是以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新《认定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该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这里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企业所从事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技术方向,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是具有持续的自主研究开发能力,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将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必备条件;三是企业的主营业务必须与自身的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密切相关。符合以上特征并达到相应认定指标的企业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没有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单纯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记者:企业的研发和创新能力是否有具体指标来衡量?

  梁桂:新《认定办法》对研究开发和创新能力等关键认定指标和测度依据均有明确规定。大家知道,原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存在一个很大的不足,就是没有规定关键认定指标的测度依据,特别是对研究开发活动一直没有给出评价标准和费用归集标准,致使各地在实际操作时,缺乏统一可测的标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新《认定办法》经过大量调研,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确定了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界定标准及费用归集标准。同时,对科技人员、研究开发人员、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等相应指标也给予了明确说明。

  新《认定办法》明确了研究开发等关键认定指标的测度依据,认定标准规范统一,避免了认定工作的随意性。

  记者:为什么新《认定办法》在认定工作中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取代了《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梁桂:为了实现以自主研发和创新为核心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办法》在认定工作中取消了《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大家知道,上世纪90年代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是针对国际上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兴起,国内外差距较大的情况制定的,当时在许多领域建立生产能力是第一位的,编制《产品目录》用来界定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历史的合理性。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以《产品目录》为导向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已不适应我国科技、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造成一些只具备产品生产加工能力,不从事自主研发,长期处于高新技术产业链和价值链低端的加工型企业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大量伴随着现代服务业发展起来的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的企业又不能被纳入高新技术企业的范畴。因此,新《认定办法》根据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一五”发展规划,结合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促进民生的重点任务,配套编制了《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用来判断企业所进行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活动是否具有创新性,是否符合国家重点支持方向,同时兼顾支持技术型服务业,并将成熟技术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排除在外,避免了《产品目录》的局限性。

  记者:新办法对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调整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梁桂:新《认定办法》根据形势的发展和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的企业规模,对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了必要的调整。

  大家知道,上世纪90年代,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大多处于创业发展阶段,企业主要从事技术开发和产品开发,销售规模较小,原认定办法把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定为5%,符合当时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情况。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取得了较大发展,经济规模增长迅速。同时也呈现出一个规律: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较初创期有所降低。这是因为初创期的企业主要从事技术和产品开发活动,在这个阶段,企业研发投入大,销售收入少,因此研发投入的比重较大。当企业度过初创期后,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企业除了将一部分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外,还需投入大量经费用于市场开拓和扩大生产规模,因此在这个阶段,研发投入的比重较初创期有所降低。

  通过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强度的统计分析,考虑到我国不同规模企业的发展现实,新《认定办法》对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了适度调整,将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比例定为6%;销售收入为5000万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定为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定为3%。这样做既能引导企业保持较高强度的研究开发投入,符合国家自主创新的政策导向,又能适应不同规模企业的客观发展规律,执行起来更加合理可行。

  加强政策协调

  记者:新《认定办法》在认定管理方面进行了哪些改革?

  梁桂:建立部门合作与政策协调的长效机制,构建责权分明、监管与操作分离的认定管理工作体系,是新《认定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一次重大改革。

  为了做好企业认定和政策落实工作,新《认定办法》加大了部门合作与政策协调力度。科技部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共同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通过这一改革措施,保证认定企业与享受政策同步进行。

  在组织管理方面,新《认定办法》设立了“部门决策、地方认定、机构监管”的认定管理工作体系。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决策层,研究决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原则,解决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监管层,负责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监督、检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和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省级科技部门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作为认定机构,负责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并通过会商制度及时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税收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新《认定办法》还通过公示公告、投诉处理、日常检查等措施加强过程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体现了公共政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记者:在新办法实施后,高新区外的企业是否和高新区内的企业一样能享受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梁桂:过去只有国家高新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高新区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新《认定办法》根据形势发展,取消了原有的地域界限,不分区内区外,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统一认定,共同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了由区域优惠政策向产业优惠政策的转移。

  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满足六方面条件

  记者: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符合哪些认定条件?

  梁桂:一个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方面的认定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首先,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其次,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第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第四,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第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第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评价时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知识产权占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企业成长性占20分。四项指标合计得分须达到70分以上。

  记者:新《认定办法》规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梁桂:新《认定办法》规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以上自主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分五步走

  记者: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经过哪些基本程序?

  梁桂:首先,企业进行自我评价。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前应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认定标准,客观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则可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企业注册登记。

  第二步,进行网上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注册登记表,将填好的注册登记表发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通过网络告知企业。

  第三步,企业提交认定申请。企业根据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发至认定机构,并将规定的申请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第四步,认定机构组织认定。认定机构收到企业完整的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审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企业名单。

  最后,公示和颁发认定证书。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记者:认定机构如何组成,它们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梁桂:认定机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工作;接受企业或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申请,并进行复核;负责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通过会商制度及时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税收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记者:具备哪些条件的中介机构可以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主要从事哪些业务工作?

  梁桂: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中介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财务中介机构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年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政策。

  中介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主要业务工作是:接受企业委托,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以及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参与认定工作资格,并在网上予以公告。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五方面材料

  记者: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企业应提供哪些认定材料?

  梁桂:企业在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要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向认定机构提交以下认定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可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下载获得。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认定办法》规定,注册时间一年以上的企业才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如果注册时间不到一年,则不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三)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企业财务报表主要用于评价企业的成长性,必须通过审计。已经通过年审的企业,可直接提供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无需再选择新的中介机构重新进行审计。

  (五)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五方面的材料,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依据。企业在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之前,需要认真阅读和理解新《认定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然后再着手准备认定材料。企业上报的认定材料必须客观、准确、真实,如发现存在虚假行为,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

  记者: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新老办法如何过渡?

  梁桂:2007年底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外已按原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依然有效,但在按新《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重新认定合格后方可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可提前按新《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申请重新认定,亦可在资格到期后申请重新认定。

  对原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未期满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并按新《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顶端 Posted: 2009-02-09 11:30 | [楼 主]
技术小屁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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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小屁孩] 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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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o]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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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otan] 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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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uyui]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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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ra] 太爱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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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rco] 好贴!
顶端 Posted: 2009-10-21 15:15 | 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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