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图版
|
风格切换
|
帮助
|
Home首页
|
论坛首页
»
您尚未
登录
注册
|
推荐
|
搜索
|
社区服务
|
银行
|
订阅本帖更新
|
返回整站
社区服务
道具中心
风格切换
black
wind
green
blue
yellow
wind5
gray
短消息
收件箱
发件箱
消息跟踪
写新消息
控制面板
控制面板首页
编辑个人资料
查看个人资料
好友列表
用户权限查看
交易币管理
积分转换
特殊组购买
收藏夹
我的主题
统计排行
基本统计信息
到访IP统计
管理团队
管理统计
在线统计
会员排行
版块排行
帖子排行
高新技术产业化导引 论坛
»
专家学者观点
»
网约车合法上路 分享经济轻装启程
>> 论坛官方观点
|- 元埔科技官方观点
|- 相关阐述
>> 产业化导引之理论与实务
|- 产业化导引理论与探讨
|- 产业化导引实务
|- 高新技术孵化与风险投资
|- 产业化的法规环境
>> 工业服务
|- 工业工程理论与实务
|- 工业设计案例
|- 企业与产品诊断
|- 工业园区规划与设计
>> 学术交流
|- 新技术相关资讯
|- 专家学者观点
|- 学术活动
|- 技术公开与互助
>> 论坛管理
|- 公告
|- 发展建议
|- 投诉与申诉
|- 版主招聘
新 帖
本页主题:
网约车合法上路 分享经济轻装启程
打印
|
加为IE收藏
|
复制链接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hero
级别:
学生
精华:
0
发帖:
350
威望:
527 点
金钱:
3 RMB
贡献值:
0 点
在线时间:31(小时)
注册时间:2009-03-26
最后登录:2020-05-24
小
中
大
引用
推荐
编辑
只看
复制
网约车合法上路 分享经济轻装启程
酝酿两年之久的出租汽车改革及网约车新政方案终于落地。28日,交通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其中,网约车合法地位首次获得明确。满足条件的私家车可按一定程序转化为网约车,从事专车运营。另外,深化巡游车改革,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现有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方案,逐步过渡。据悉,新政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焦点1.私家车能否转化为网约车?
履行法定程序后可转化为网约车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规定私家车符合相关条件,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可转化为网约车。
《暂行办法》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设置了相应的许可条件和报废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车辆,应在公安机关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取得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具体而言,《暂行办法》要求网约车车辆需达到如下要求: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暂行办法》要求司机通过规定考核,取得《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而对司机的基本条件,《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扣满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此外,《暂行办法》还建立了按里程报废标准,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从8年报废期更改为60万公里报废,说明政策制定者充分考虑了分享经济的实际情况,从而采取了更为科学的车辆退出机制。”易观互联网出行研究中心研究总监张旭接受南方日报采访时表示,对于滴滴、优步等C2C和神州等B2C两种专车模式更为公平。
焦点2.兼职司机可否开专车?
与网约车平台签订劳动协议即可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可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满足网约车灵活用工需求,兼职司机也可以开专车。
此前,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约车平台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多数意见认为平台与驾驶员是经济关系而非劳务关系。
张旭分析认为,专车司机与网约车平台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保护司机的相应权利。“司机与平台方缺乏劳动条例约束,导致执法机构执法混乱,新规定对于专车行业的执法方向进行了明确。”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王冰向记者表示,此举也旨在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缓解乘客遭遇侵权难维权的窘境。乘客如果因为乘坐网约车遭受侵权,可以直接向网约车经营者主张权利,其合法权益可以得到全面的维护,并且承担较少的举证责任,大大减少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成本。
焦点3.网约车价格战会否重现?
鼓励拼车,网约车价格由市场调节
《指导意见》中提出,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业内认为,未来顺风车、拼车等新型出行方式将进一步发展。
张旭表示,这表明当前政策制定者对新型的互联网出行和分享经济已经拥有了正确认识,并充分考虑了互联网出行和分享经济下多个细分领域的模式差异。
新政还对网约车运价做出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与此同时,新政明确了网约车的公平竞争秩序,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在张旭看来,在市场初期,价格补贴有助于培养和激活用户,但长期大规模的价格战竞争有损市场健康。目前,各大专车企业的价格补贴力度均在缩窄,市场竞争情况已经从价格补贴向服务补贴进行转化。
平台回应
网约车合法是对分享经济的肯定
对于新颁布的政策,滴滴方面首先做出回应,称这是从国家法规层面首次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对我国交通出行行业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也是对分享经济新业态下移动出行领域的肯定和鼓励。滴滴方面还表示,新政规定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给了市场、平台及司机更大的自主权,并肯定了顺风车、拼车等新的出行方式。
不过,滴滴方面也指出《暂行办法》要求网约车平台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方政府对网约车的具体管理标准和营运要求有一定的裁量权。滴滴诚恳希望,各级地方政府在落实中央政策的过程中能够简政放权,也希望各地在落实过程中能够明确对兼职司机区别管理。
中国优步随后也发表声明,表示非常荣幸与社会各界一起见证了中国网约车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事件,网约车行业正式踏入了规范健康发展的新征程。
中国优步表示,政策出台体现了政府对网约车新业态的认可和支持,使我国成为全球主要经济体中首个颁布此类全国性法规的国家。中国优步将坚决贯彻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依法依规持续经营。我们将全力配合各城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有信心第一时间取得地方政府颁发的运营许可。
主打C2B模式的神州专车则评价,专车新政体现了国家鼓励创新、开放包容的发展理念。文件的出台,对于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车辆条件
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驾驶员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扣满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专家观点
中国对于网约车采取了较为开放的态度,走在了国际前列。在国外,有的国家对网约车是禁止的,有的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
——广州市社科院高级研究员彭澎
现行网租车定价方式不等于市场化,存在过高或者过低两个极端。一方面,网约车平台补贴产生了超级价。另一方面,在高峰期或者节假日,市场调价高于平常好几倍。网约车的定价需要相关机构的监管,避免低价恶性竞争和垄断抬价。
——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
目前,专车新政还没有对外地车做硬性规定。个人认为,对于外地车和本地车应该一视同仁,在专车运营上不应该有所区别。
——易观互联网出行研究中心研究总监张旭
顶端
Posted: 2016-07-30 19:53 |
[楼 主]
帖子浏览记录
版块浏览记录
快速跳至
>> 论坛官方观点
|- 元埔科技官方观点
|- 相关阐述
>> 产业化导引之理论与实务
|- 产业化导引理论与探讨
|- 产业化导引实务
|- 高新技术孵化与风险投资
|- 产业化的法规环境
>> 工业服务
|- 工业工程理论与实务
|- 工业设计案例
|- 企业与产品诊断
|- 工业园区规划与设计
>> 学术交流
|- 新技术相关资讯
|- 专家学者观点
|- 学术活动
|- 技术公开与互助
>> 论坛管理
|- 公告
|- 发展建议
|- 投诉与申诉
|- 版主招聘
高新技术产业化导引 论坛
»
专家学者观点
Time now is:11-24 16:42, Gzip disabled
备案证号:湘ICP05000054
Powered by
PHPWind
v6.3.2
Certificate
Code © 2003-08
PHPWind.com
Corp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