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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意见



(2008年5月6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意见》(湘发[2007]3号)精神,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1、强化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主体地位

鼓励企业大幅度增加技术开发经费的投入,按税法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技术开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即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在5年内结转抵扣,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额的比例不得少于5%,大中型企业占当年销售额的比例要逐步达到3%以上。到2010年,全省企业研究与发展的总投入要占全社会研究与发展投入的75%以上。

2、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申报和创建国家(部门)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等各种形式的研发机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省相关部门从各自掌握的科技资金中安排经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予以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研发机构,或通过联营、投资、参股、控股等方式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建紧密型技术研究开发联合体,使之成为产业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的重要平台。建立完善研发机构认定、评价、激励机制。

3、支持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

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通过成果转让、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共建技术开发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实体等多种形式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支持和鼓励我省行业龙头企业与国内外同行业企业进行专利技术、核心技术、技术标准的交叉授权许可;省科技计划中设立产学研专项,每年组织若干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通过社会招标的形式,委托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联合攻关;鼓励企业与省科技攻关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设立联合技术攻关专项资金,由企业提出技术难题,省科技厅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攻关;鼓励各级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交流活动,引导企业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和国际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采取联合研究、合作攻关和对口交流等多种形式,扩大合作范围,全方位地主动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4、继续深化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

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继续深化技术开发类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落实转制院所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适合转制科研机构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具有较强研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转制科研机构,集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力量,开展面向产业的关键技术、瓶颈技术研究,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

5、建立和完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

建立和完善科研开发平台。重点在装备制造、钢铁有色、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食品加工、石油化工等优势产业领域,积极争取国家及有关部门在省内新建一批国家(部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筹建有色金属国家实验室,新建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建立和完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加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协作网络平台建设,形成专业的技术服务体系和共建共享的管理机制。搭建多部门协作的竞争情报网络平台、企业服务平台和培育竞争情报人才的教育培训平台,面向宏观决策服务的政府市场和面向情报服务的企业市场。

建立和完善工业设计平台。重点在汽车、工程机械、轻工与机电、集成电路、包装和中小企业产品设计等行业和领域建立10个省级行业工业设计中心。组建湖南工业设计公共服务中心,形成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培训、展示和交易等服务体系。

建立和完善成果转化平台。加快湖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建设步伐,鼓励发展技术产权交易服务机构。鼓励创办为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服务的火炬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软件园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重点扶持专业化程度高、特色鲜明、规模大的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海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其他投资主体在湘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经省科技厅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享受国家、省规定的优惠政策。

建立和完善支持省内企业走出去的生产服务性平台,鼓励企业在境外设立技术或产品研发机构、售后服务机构、生产经营机构和开展服务外包。通过人员培训、生产及项目管理系统建立、产品开发、销售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扶持出口导向型企业的发展,积极推动企业参与国际国内竞争。

6、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工业园区的技术创新载体作用

完善高新区和工业园区的管理体制,探索体制创新与技术创新的结合,引导科技创新资源向高新区和工业园区聚集。认真贯彻实施《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相关政策,重点抓好长沙、株洲、湘潭等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的“二次创业”工作,在资源整合、土地开发、园区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高新区和重点工业园区投融资平台建设。各高新区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扶持政策,吸引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进入园区进行产业化示范,使园区成为高新技术聚集、扩散、辐射中心。要引导高新区和工业园区内企业与我省优势产业配套,完善产业链条,加速形成以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领域为主的产业集群。

二、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7、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由省科技厅牵头,进一步健全多部门联合推进创新型企业试点的工作机制。设立省创新型企业试点专项计划,每年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试点,对试点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使之成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强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科技计划优先安排创新型试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其他企业联合承担的重大科技项目。建立科学有效的创新型企业评价体系,引导企业把创造社会财富、获得经济效益、促进社会进步作为技术创新标准。积极开展企业创新管理和创新政策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升企业创新管理水平,引导企业用好用足国家和省激励自主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

8、鼓励企业参与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

引导企业牵头或参与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省级重大科技专项必须由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对企业牵头组织申报的重大科技专项优先立项。

9、突破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技术

围绕重点产业领域,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进行原始创新、集成创新,集中突破一批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推动产业技术跨越式发展,显著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十一五”期间,在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能源交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农产品精深加工、资源与环保、公共安全等领域重点突破具有较强技术关联性和产业带动性的重大关键技术与共性技术。

10、提升传统产业技术水平

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现代信息、生物技术、节能减排等产业共性技术为重点,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传统产业的推广应用,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鼓励企业大力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推进节能降耗新技术和新工艺在重点行业的应用。加强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与创新,在重大技术装备、关键性技术的引进计划中,必须安排相应比例的技术消化吸收与创新资金,提高重大装备国产化水平与关键性技术自主创新能力。

11、鼓励企业实施专利和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

鼓励企业对创新成果申请知识产权,支持企业专利技术的产业化,每年择优扶持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在原有专利基础上再创新的产业化项目,各有关部门在立项和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扶持,对经济效益好、社会贡献大的专利项目及发明人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研制,开展技术标准企业试点,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三、营造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的环境

12、认真落实有关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细则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落实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府采购、金融支持等优惠政策。

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税务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和促进转制科研机构发展的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制度和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按照公开、公正的程序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定。建立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确认制度,规范企业技术创新税收优惠的审批与管理。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的激励自主创新的科技奖励制度。

要把企业技术创新作为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根据“两型产业”和创新型城市群的要求,制定长株潭城市群企业技术创新发展规划,推动长株潭城市群走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

13、完善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金融机构要结合企业技术创新的特点和需求,加快金融创新步伐,积极推动银企合作,提供良好金融服务,不断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信贷支持。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企业在湘创办风险投资机构,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开展风险投资业务。凡在省内注册,从事高新技术创业风险投资或投资担保额占全部对外投资总额的比例不少于70%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省规定的优惠政策,并允许按当年总收益的3%-5%提取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余额可按年度结转,但其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年末净资产的10%。吸引社会资金和外资参与担保市场,逐步建立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多层次结构的担保体系。建立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制度,完善担保代偿评估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制度,建立健全担保金融资、撤出、转股等机制,增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资本金,推动社会资金投入高新技术产业。对于市场发展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科技贷款或技改贷款要优先提供担保。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进入资本市场。

14、加强企业创新人才建设

鼓励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合作培养机制。鼓励高校在企业设立研究生创新基地和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根据合作项目的实际需要,选派博士、硕士、在读硕士生和博士生到企业进行技术攻关。鼓励企业选送人才到高等院校进行定向培养,充分发挥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学科综合优势,为企业开办各种专业班,培养企业专业人才。鼓励企业选派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出国学习培训,参与国际科技合作。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提升企业整体技术水平。企业科技培训的费用按规定可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支持企业依法探索更加灵活的薪酬管理模式,实行股权和期权等激励措施,使为企业技术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高技能人才获得相应的报酬。切实维护企业家的各项合法权益,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的企业家队伍。

15、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领导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作为推进新型工业化的突破口抓紧抓好,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清理涉及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行政审批事项,为企业技术创新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沟通机制,加强发展与改革、经济、科技、财政、税务、商务、金融等各部门的联系沟通,形成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合力。要加强考核激励,把技术创新能力作为国有企业考核的重要指标。要营造全社会参与创新、支持创新、鼓励创新的氛围。



湖南省科技厅
顶端 Posted: 2009-05-05 10:01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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