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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小屁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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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号实名申领制给学术期刊敲警钟

1994年起,为遏制买卖书号的现象,新闻出版总署对出版单位书号总量实施宏观调控政策,自此,书号宏观调控成为管理机构加强出版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出版物“准生证”的书号也成为一种稀缺资源。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不少出版社经常会通过虚报选题的方式从上级主管部门获取出版书号,然后将本社用不完的书号出售出去。为了杜绝这种不当获取书号的行为,并对书号买卖市场有所抑制,2009年3月以后,全国579家图书出版单位将全部实现通过互联网进入书号实名申领信息系统,完成申领书号、条码的工作。

实名申领改变了过去出版社一次性获得多个书号资源的状况,要求出版社通过网络申请书号的同时,必须将“三审”书稿的完整、真实、有效信息填写在系统中,获得书号后信息不能再更改,出版后的书稿还要及时向出版行政部门送缴样本。出版管理部门希望通过书号实名申领,从制度上杜绝出版社“买卖书号”与 “一号多用”。

值得一提的是,在书号实名申领制度推出前出版社的以上种种痼疾,期刊社也都有。

学术期刊界之“怪”现状

相对于西方国家的登记制,我国实行书号总量控制,而期刊则实行刊号控制,多年未批一家刊号,两者同为稀有资源。于是对于期刊来说,出卖版面成为一种隐形的公开制度。

按照行情,北京一些出版社的书号通常在1.5万元到2万元左右,地方出版社的价格低一些。当然,书号的价格随着控制的强弱而波动。于是有的出版社不组织书稿,不从事编辑、设计和发行,仅仅靠出售书号过日子。学术期刊呢?有过之而无不及。据《中国青年报》4月22日报道:“他们每月出版3 大本,以所谓旬刊的形式,每期近400页,每期200多篇文章,每篇文章就一两页。”“仅在2006年,《商场现代化》就登载论文7961篇,按当时每篇上千元的版面费计算,仅在2006年,该刊就敛财上千万元。”

《商场现代化》的行为显然太过分了,以至犯了众怒,被08版核心期刊队伍删除。而且据笔者所知,由于其见钱就发稿的举措影响极为恶劣,许多高校早已不认定这本杂志了。现在不少期刊的通行做法是:精品文章不收费,普通文章收费,这样做主要是为保持期刊的“核心”地位。编辑部可在每期的头几篇文章上下工夫,甚至“不惜花重金邀请知名学者、教授写稿,因为他们的文章被引用和转载的概率比较大”。

受潜规则的影响,学术期刊界出现了种种不正常现象。其一,非法期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几乎隔三岔五就公布一批非法报刊,但新的非法报刊仍层出不穷,有些非法刊物甚至在国家合法出版物上刊登征文启事。其二,论文发表网站、公司与中介。这些网站、公司、中介往往打着文化传播的旗帜,以解决作者发表难题、帮助职称评审过关为口号: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网站上竟然还正大光明地罗列着据称有合作的众多正规学术刊物名称。

近年来,有若干出版社因为买卖书号而受到惩处。改革出版社在1998、1999两年内出书291种,其中127种是出卖书号出版的。最终,由于出了一本在政治上有严重错误观点、产生了极坏社会影响的书而被撤销。相比之下,又有哪家学术期刊因为出卖版面而受到处罚呢?

此外,出版主管单位可以通过控制书号实行奖惩,按出版社的表现适度调整书号的供给量,而学术期刊几乎没有因为表现不好而被减少期数、号码的。

“身患痼疾”事出有因

为何学术期刊痼疾重重?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首先,新闻出版相关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管理、监督和惩处。这些潜规则之所以长期存在,一是出版管理制度存在缺陷,给了一些学术期刊“寻租”牟利的机会:二是有关部门监管不力,缺乏相应的规范和制度约束,导致一些期刊与论文发表中介的违规行为仍未得到有效查处。

其次,政府和期刊挂靠单位对学术期刊的投入不足。长期以来,由于办刊经费不足,学术期刊仍需“以刊养刊”。政府和期刊挂靠单位提供的经费只能保证刊物正常的出版发行,有的刊物甚至连出版发行都颇为困难。对于学术期刊而言,由于读者面和发行量的限制,不可能有很多的广告收入,为解决经费问题,有些期刊只好自谋生路,于是就出现了不择手段出卖版面的行径。

第三,现行的学术评价与人才评聘的简单量化方法不尽合理,将矛盾转嫁给学术期刊。论文成为取得学位、申报职称、获得学术地位的“硬性指标”,大家都为了如何发表论文而费尽心机。一些学术期刊社虽然自身业务能力低下,却不去考虑如何积极繁荣学术,而是钻空子利用版面买卖发财牟利:一些非法中介经营者抓住这种评价机制的纰漏,通过行贿和“合作”等方式培育了“版面买卖”市场:更有“华而不实”之人靠抄袭、购买等方式完成论文指标——可谓在潜规则下,大家各取所需,不亦乐乎?

切断“寻租”可能,根治痼疾

参照出版社书号实名申领的做法,可否对学术期刊也实行每期申报、按期许可的方式呢?寻租经济学的理论告诉我们:解决寻租问题的办法就是废除垄断,或者在没有办法废除的情况下,通过诸如“公开招标”的方式增加交易的透明度,减少寻租活动。鉴于此,为了有效打击买卖版面的寻租行为,有关部门应努力做到:

第一,加强对学术期刊的监管与处罚力度。从国家安全的角度出发,我国刊号实行审批制有其合理性,完全将期刊放开搞市场化是不现实的。新闻出版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各类期刊的监管,积极防范并严肃处理各类学术腐败现象,包括“一号多刊”、私自开办新刊、滥版增刊等,对违规期刊视情节轻重给以责令整顿、限制发行甚至停刊、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第二,严厉打击非法期刊、改装期刊以及论文发表中介等非法行为。非法出版发行的期刊违背了出版管理制度,扰乱了出版物市场秩序,必须依法予以打击和取缔。新闻出版相关管理部门应采取严厉措施,彻底治理整顿学术期刊的出版发行市场:坚决打击和取缔一切非法期刊和论文发表中介等非法组织, 并对涉嫌人员采取民事、行政乃至刑事处罚措施,严禁各类报刊杂志为非法出版物刊登广告。

第三,发动公众对学术期刊进行监督,在政府的主导下,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学术道德与科学文化氛围。学术期刊应就各种学术腐败、出卖版面等不良行为建立责任追究制:为了保证学术期刊的办刊质量,并使之不断得到改进和提高,建议出版管理部门聘请权威专家对辖区内的刊物予以审读,发现问题后及时给予纠正,督促其严格遵循办刊宗旨健康发展。

第四,鼓励学术期刊大胆改革,勇闯新路,力争通过市场发行、广告等增加收入,树立“经营意识”。例如,除了为订阅方提供电子版以外, 学术期刊完全可以将全文内容委托给有资质的文化、学术类网站提供有偿下载服务,再根据点击率与网站分得利益——这样可以将自己的信息资源充分“贩卖”,以达到利益最大化。此外,学术期刊之间还可以联合办刊,联合的方式可以是不同学校的学术期刊之间、学术期刊与专业学会或研究所之间、学报与企业之间的联合, 也可为协助单位在版面上做广告。
顶端 Posted: 2009-05-06 09:04 | [楼 主]
lu124s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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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贴有意思~

此贴确实有点意思~

顶端 Posted: 2009-11-18 19:33 | 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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